国办发[2015]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号)印发以来,各有关方面积极贯彻新型城镇化和水安全战略有关要求,有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在有效防治城市内涝、保障城市生态安全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涝能力,扩大公共 产品有效投资,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为本、自然循环。充分发挥山水林田湖等原始地形地貌对降雨的积存作用,充分发挥植被、土壤等自然下垫面对雨水的渗透作用,充分发挥湿地、水体等对水质的自然净化作用,努力实现城市水体的自然循环。 坚持规划统筹推进。因地制宜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具体指标,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相关规划,完善技术标准规范。统筹发挥自然生态功能和人工干预功能,实施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切实提高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和防灾减灾能力。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调控引导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海绵城市建设。 二、加强规划 (三)科学编制规划。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道路、绿地、水等相关专项规划时,要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其刚性控制指标。划定城市蓝线时,要充分考虑自然生态空间格局。建立区域雨水排放管理制度,明确区域排放总量,不得违规超排。 (四)严格实施规划。将建筑与小区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蓝线划定与保护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保持雨水径流特征在城市开发建设前后大体一致。在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环节,要将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作为审查内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写明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的落实情况,提交备案机关。 (五)完善标准规范。抓紧修订完善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的标准规范,突出海绵城市建设的关键性内容和技术性要求。要结合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和要求编制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图集和技术导则,指导海绵城市建设。 三、统筹有序建设 (六)统筹推进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从2015年起,全国各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要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老城区要结合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有机更新等,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推进区域整体治理,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各地要建立海绵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储备制度,编制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避免大拆大建。 (七)推进海绵型建筑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推广海绵型建筑与小区,因地制宜采取屋顶绿化、雨水调蓄与收集利用、微地形等措施,提高建筑与小区的雨水积存和蓄滞能力。推进海绵型道路与广场建设,改变雨水快排、直排的传统做法,增强道路绿化带对雨水的消纳功能,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停车场、广场等扩大使用透水铺装,推行道路与广场雨水的收集、净化和利用,减轻对市政排水系统的压力。大力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的达标建设,加快改造和消除城市易涝点;实施雨污分流,控制初期雨水污染,排入自然水体的雨水须经过岸线净化;加快建设和改造沿岸截流干管,控制渗漏和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结合雨水利用、排水防涝等要求,科学布局建设雨水调蓄设施。 (八)推进公园绿地建设和自然生态修复。推广海绵型公园和绿地,通过建设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人工湿地等措施,增强公园和绿地系统的城市海绵体功能,消纳自身雨水,并为蓄滞周边区域雨水提供空间。加强对城市坑塘、河湖、湿地等水体自然形态的保护和恢复,禁止填湖造地、截弯取直、河道硬化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建设行为。恢复和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构建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强河道系统整治,因势利导改造渠化河道,重塑健康自然的弯曲河岸线,恢复自然深潭浅滩和泛洪漫滩,实施生态修复,营造多样性生物生存环境。 四、完善支持政策 (九)创新建设运营机制。区别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经营性与非经营性属性,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风险分担、收益共享的合作机制,采取明晰经营性收益权、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多种形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强化合同管理,严格绩效考核并按效付费。鼓励有实力的科研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制造企业与金融资本相结合,组建具备综合业务能力的企业集团或联合体,采用总承包等方式统筹组织实施海绵城市建设相关项目,发挥整体效益。 (十)加大政府投入。中央财政要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通过现有渠道统筹安排资金予以支持,积极引导海绵城市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海绵城市建设资金投入,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海绵城市建设资金的统筹,城市人民政府要在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中优先安排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并纳入地方政府采购范围。 (十一)完善融资支持。各有关方面要将海绵城市建设作为支持的民生工程,充分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作用,鼓励相关金融机构积极加大对海绵城市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对海绵城市建设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积极开展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加大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将海绵城市建设中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专项建设基金支持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收益票据等募集资金,用于海绵城市建设项目。 五、抓好组织落实 城市人民政府是海绵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把海绵城市建设提上重要日程,完善工作机制,统筹规划建设,抓紧启动实施,增强海绵城市建设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做到“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张网”。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各地做好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继续抓好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尽快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示范项目,经验成熟后及时总结宣传、有效推开;发展改革委要加大专项建设基金对海绵城市建设的支持力度;财政部要积极推进PPP模式,并对海绵城市建设给予必要资金支持;水利部要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中水利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10月11日
发布时间:2015-11-02
查看更多9月26日,《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条例》获河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 《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制定了鼓励生产和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具体措施,明确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和县级政府所在镇规划区内应当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禁止使用黏土砖。县级以上政府要依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制定农村禁止使用黏土砖的具体期限和区域计划,并组织实施。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郭庚茂指出,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对于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省强力推进“禁黏”“禁实”工作,大力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取得了显著成效。会议审议通过的《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突出规范管理与促进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对新型墙体材料的定义范畴、发展原则、认定标准、监督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为规范生产使用墙体材料,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学习、积极宣传、抓好落实,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推动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发布时间:2015-10-29
查看更多加快建筑市场统一开放步伐 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新政出台明年施行 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市场壁垒问题,在2013年出台《关于做好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基础上,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印发《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的形成,为建筑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只需报送信息即可享受“本地”待遇 根据《规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按照简政放权、方便企业、规范管理的原则,简化前置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给予外地建筑企业与本地建筑企业同等待遇,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 跨省承揽业务的,建筑企业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向工程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企业基本信息;主管部门收到建筑企业报送的基本信息后,及时纳入全省统一的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通告本地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示。企业录入基本信息后,可在工程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域内承揽业务。省级行政区域内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要求建筑企业重复报送信息,或每年度报送信息。 据介绍,住房城乡建设部通过建立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与各省级平台相对接,统一公开各地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行为信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可查询到的信息,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通过信息系统进行核查,不再要求建筑企业提交纸质材料。建筑企业在《规定》施行之日前已经办理跨省承揽业务备案的,除按照规定变更信息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要求企业重新报送信息。 地方主管部门:严禁九种行为 《规定》强调,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中,不得直接或变相实行以下9种行为: 一是擅自设置任何审批、备案事项或者告知条件;二是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任何费用或保证金等;三是要求外地企业在本地区注册设立独立子公司或分公司;四是强制扣押外地企业和人员的相关证照资料;五是要求外地企业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六是将资质资格等级作为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区承揽业务的条件;七是以本地区承揽工程业绩、本地区获奖情况作为企业进入本地市场条件;八是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办理入省(市)手续;九是其他妨碍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的行为。 监管:重 点由事前转为事中事后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在本地区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中,统一公布中标企业(包括通过直接发包方式确定的承包企业)项目班子人员信息,并将中标信息和现场执法检查相结合。在建筑市场监督检查时,重 点核查项目班子人员与中标信息不一致、项目负责人不履职、建筑企业在多个项目更换项目负责人等行为,依法查处建筑企业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报送企业基本信息时弄虚作假的建筑企业,工程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其列入黑名单,采取市场禁入等措施,同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上向社会公布。 工程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及时通报外地建筑企业在本地区承揽业务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积极协助其他省市核实本地建筑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等相关信息,配合处理建筑企业在跨省承揽业务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联动监管。 摘自 《中国建设报》
发布时间:2015-09-28
查看更多日前举办的“2015清华大学CBIMS论坛”上获悉,中国BIM(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的内容和形式将发生巨大的变化:中国BIM经过十多年的普及应用,特别是国家“十二五”计划以来的大量实践,BIM技术在中国已经从认知理解、概念普及进入到尝试应用的转折点,BIM应用将从设计领域延伸到施工、运维领域,BIM应用的实施方式也将从个体实施转变为多角色、多环节的协同实施。这是近百名BIM应用方面的专家和学者对中国BIM应用形成的新共识。 论坛上,清华大学BIM课题组负责人顾明教授在主旨发言中提出中国BIM应用新阶段的概念,与会者对BIM应用新阶段的探索与认识进行了深入交流。与会者认为,在BIM应用新阶段,BIM应用需求将从一般的软件应用转变为与企业信息化尝试融合的管理需求;行业将从软件企业转向居于市场主导地位的开发或建设单位;BIM应用的实施方式也将从个体转变为多角色、多环节的协同实施。此外。BIM应用不再是看看模型、检查一下空间关系这些表面功能,而是思考拥有BIM模型后,如何利用这些模型为企业和社会创造更大价值。 那么,如何通过建立BIM模型创造价值?与会者认为,要通过建立BIM模型创造价值,就必须让BIM模型在产业链中进行流动,即在产业链各参与方的产品交换中,BIM模型应作为交换的必要条件。一旦模型作为产品交换的依据,那么原来由于信息不对称在交换中带来的种种问题也就不再是问题,原来利用信息不对称获利的企业将无法生存。而这种改变就像中国社会变革一样,将进入深水区,带来整个行业的流程再造和利益再分配,是工程建筑的一次深层次的“文 化 革 命”。 论坛上,与会学者和专家还就《中国BIM应用价值研究报告》的学术成果进行了深度解读;分析了政府公共工程、铁路建设、大型工程项目机电化施工等在BIM技术的应用实践;分享了国际BIM发展趋势的真知灼见。
发布时间:2015-09-15
查看更多作为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营改增试点(下称“营改增”)剩余三个行业何时推进成为改革的关键一环。按照财政部对营改增开始的进度安排,年内营改增将迎来收官之战,不过种种迹象显示,这一安排或将发生变故。 8月28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做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时,对营改增中剩余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三个行业的推进工作用了“适时”来表述,而在6月30日的会议中,楼继伟曾表态称,今年将力争完成营改增。 事实上,按照国家规划,营改增初分三步走,即在第三阶段(2014~2015年)要完成营改增改革。但从实际推进工作看,从开始“全 面完成”到如今的“力争全 面完成”,中央层面对营改增的态度似乎更加谨慎。 记者获悉,受国地税人员分配、以及金融业、不动产业和行业抵扣等多个因素影响,原本预期在第四季度将推出剩余三个行业的营改增方案,或将面临延期的变动。值得注意的是,改革一旦延期,也就意味着营改增在“十二五”期间或将难以收官。 三大行业启动或延期 “中央层面的意愿也是希望‘十二五’能完成营改增的工作,对于剩下的三个行业也在努力落实,目标是争取全部完成。”一位接近财税系统的人士坦言。 在该人士看来,财政部的态度很积极,不过进入下半年以来,受各种因素影响,政策层面对营改增的定调已经从全 面完成转向了力争完成,这种变化在财政部部长的多次汇报工作中已有痕迹。 多个地方税务系统内部人士亦向记者表示,有此说法,但至今为止,没有确切的文件下发。 6月28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2014年中央决算报告时表示,在推进税收制度改革方面,今年还将力争完成营改增,研究提出消费税改革方案和消费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加快推进资源税改革。 8月28日,楼继伟在汇报今年以来预算工作时表示,要适时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加快税制改革。 在此之前,中央对营改增的态度一直是要在“十二五”期间完成。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曾表示,出于系统考虑,营改增还有“五步曲”。第 一步,2014年继续实行营改增扩大范围;第二步,2015年基本实现营改增全覆盖;第三步,进一步完善增值税税制;第四步,完善增值税中央和地方分配体制;第五步,实行增值税立法。 按照国家初规划,营改增分为三步走:第 一 步,在部分行业部分地区进行营改增试点。第二步,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第三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改增,即消灭营业税。根据进度安排,有望在“十二五”(2011年~2015年)期间完成营改增。 多位财税界人士表示,中央层面态度的变化,事实上也为营改增的推迟完成留了一个口子。 这一说法得到另一位不愿具名的税务人员的证实。 该税务人员表示,7月份,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曾组织专家对营改增推进工作进行研讨,当时就感觉政策层面对营改增的推进有所考虑,从楼继伟下半年来两次汇报工作看,如果推迟也属正常。“毕竟剩下三个行业的工作相比其他行业要复杂一些,而且人员配备、地方税收比例划分等都不是能简单处理的。” 技术环节原因 记者了解到,营改增有可能在“十二五”期末不能完成也许是受制于多个技术环节。一方面,在建筑业、房地产等领域,抵扣事项的确定尚需时日。如按当前规定,土地购置不能纳入成本进行抵扣。另一方面,实施营改增之后,其人力资源的分配也是制约之一。营业税归属地税,全部营改增后,增值税将由国税部门征收,这带来了较大的工作量。 此外,公开渠道显示,营改增完成后,其减税的规模将是财政很大一个缺口。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曾表示,如果营改增全部到位,减税规模将达到9000亿元。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也曾估算称,若营改增覆盖至所有行业且税率调整完善后,将有9000亿元到1万亿元的减税空间。 对于全国财政收入来说,这上万亿元的减税空间意味着什么? 财政部数据显示,2014年1~12月,全国一般公共财政收入累计140350亿元,其中国内增值税30850亿元,营业税17782亿元,国内消费税8907亿元。如果营改增完成,那么1万亿元的减税额度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例将为7.13%,规模相当于当年消费税的总和。 上述财税人士表示,对于这样大规模的减少,今后若干年财政收支压力将进一步加大。“对企业来说,减税有利于提高 效率,但在经济下行周期,如此大的减税规模,对财政的压力还是很大的。” 李克强总理在《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若干问题》文章中也指出,当前税改的是扩大营改增,这项改革不只是简单的税制转换,更重要的是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减轻企业负担。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认为,减税规模不仅涉及税率问题,更重要的是要看如何进行抵扣。“对于实行改革的行业本身而言,金融业税负总体可能不变,生活服务税负可能有所下降,而房地产业则主要看改革对其下游的影响。因为营改增是既定的税制完善,是制度的改革,虽然存在财政压力大的因素,但不会因此而停滞。” 在安永的一份报告中,安永大中华区间接税主管合伙人梁因乐也认为,下一步建筑及房地产业适用税率为11%,金融业适用税率为6%,生活服务业适用税率为6%,在销项税和进项税的具体抵扣环节,三个行业会根据自己特点,进行有效抵扣。而考虑到金融企业分支机构较多,未来,金融业营改增有望在同一省范围内实行汇总纳税。 评论称加税还是减税难以抉择:税负已接近发达国家 近日,中金公司发布报告称,我国宏观税负已达37%,与我国所处的发展阶段极不相称,引发社会要求减税的呼声,而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则近日撰文称,减税很可能使结构调整功亏一篑。 今年上半年,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税收增幅比往年明显回落,收支缺口不断加大。这就是目前面临的财政税收形势。一方面,沉重的税负已经严重地影响到经济的发展,也影响到人们的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的提升。另一方面,税收增幅的回落则使一些支出项目面临无米下锅的窘境。加税,还是减税,面临难以抉择的局面。如果要继续保持现有支出结构不变,就需要加税或加大举债力度;如果要给企业发展和个人消费减负,则无疑应该减税。 目前,我国宏观税负已经差不多接近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的水平,但是,高税负却未带来高福利,人们能够享受的福利状况仍然是相当不尽如人意的。养老、住房、教育、医疗、就业等成为压在人们头顶的数座大山。虽然我国也建立了社会保险制度,但是远未达到能给人们提供安全保障的程度。高税负如果不能与高福利相对称相协调,则高税负就是不正当因而是不必要的。解决的办法,要么是把福利提上去,要么是把税负降下来。目前看,提高福利显然是白日做梦,根本无法达到。比如社保,因为面临支付压力,现在想到的点子,都集中于如何把福利降下来,如延期退休、降低待遇等,显见提高福利水平是根本不可能的。既然提高福利不可能,那么,把税负降下来就是必然的选择。 近十年来,降低税负的呼声一直高涨。此前十多年,由于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税收增长速度一直以两位数的速度增长,财政总收入(税收是其主要构成部分)也快速增长。2000年全国财政总收入1.34万亿元,而2014年达到14.03万亿元,增加近11倍。而2000年全国GDP总值为9.92万亿元,2014年GDP为63.65万亿元,增加6倍多。200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6208元,农村2229元;2014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28844元,农村居民人均收入9892元,14年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增长不到5倍,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增长不到4倍。显然,在过去的14年中,财政收入的增幅一枝独秀,遥遥领 先于GDP和城乡人们收入的增长。在经济快速发展,财政收入大幅增加的时候,进行减税,是非常难得的好时机。但是,国家不但并未采纳减税的建议,而且快速增加的财政收入,刺激了政府的支出胃口,养成了大手大脚花钱的积习,大量财政资金被用于用于体现形象和政绩之类的不急之务上。减税失去了机会。 现在,经济下滑,财政收入低迷,政府支出压力加大了,减税阻力增大了,减税更难也更迫切了。 目前反对减税的理由,在于面对庞大的支出,减税会造成更为巨大的支出缺口,形成更为巨大的财政赤字,需要举债以平衡赤字,而目前举债的空间也缩小了。这当然是一种实际情形。不过,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目前,政府某些巨大的支出,是在往年的基础上按照惯性形成的,而往年的支出,又是在财政收入大幅增加,政府手头极为阔绰、财大气粗的条件下形成的。在财政收入增幅放缓,财力紧张这样的新形势下,对这种已经形成的支出惯例重新审视分析,则可以发现,支出结构是可以调整的,有些支出是完全可以进行压缩甚至取消的。且不说“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都还有压缩的空间,就是目前的建设财政也需要向公共财政转型。我们知道,长期以来,我国的财政是建设财政,至今仍然没有完全转到公共财政上来,财政支出中有大量资金用于工程建设,用于对竞争性行业的投入,甚至用于与政府职责完全不相干的领域。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政府财政应该从这些领域中退出。公共财政应该为社会提供公共 产品和公共服务,满足社会的公共需求公共消费,应该以满足民生需要为着。目前,发达国家用于民生的财政支出比例大多超过财政总支出的一半,而我们则远远低于这个比例。 在财政收入增幅放缓的形势下,应该调整支出结构,进行财政转型,实现由建设财政向公共财政的转变。进行这样的改革,就可以为减税腾出空间。在经济困难形势下,减税可以为经济发展松绑,为个人消费加力,其意义更为巨大。自然,进行这样的改革,需要壮士断腕的决心、勇气和毅力去实现之。如果不进行这样的改革,如果把前些年财政富裕时期大手大脚的支出结构固定化,形成刚性支出无法改变甚至形成制度不能改变,那么,维持这样的财政支出,不但缺口很大,需要加大举债额度以应对之,甚至还需要加税以应对之,对于社会经济来说无疑雪上加霜。 自然,加速财政转型,压缩不急之务,调整支出结构,必然是一种利益大调整,如果来自利益集团的反对力量强大而无法进行,或者在短期内无法启动这样动作巨大、风险难测的改革,那么,退而求其次,也应该力求保持现状,既不加税,也不减税。如果要加税,也必须以进行更大的减税为前提。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赫然将资源税法、房地产税法、。船舶吨税法等列入,资源税、房地产税和船舶吨税都属于新税,这些新税如果通过立法,一定会加重宏观税负,加大企业和个人的负担。所以,如果这些税法要通过,那么,必然应该对现行的一些税收进行减免,使税负保持稳定而不是继续攀升。
发布时间:2015-09-09
查看更多国务院正在构筑一张全国市场监管的“天网”,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打造全方面的市场监管和诚信平台,住建部“四库一平台”就是“天网”的一部分,住建部“四库一平台”与发改委项目信息库、工商总局企业信息库、人社部社保信息库实现数据对接,将构建完整的建筑市场监管天网。各大系统建成并全 面联网之日,一切将回归真实,退了潮才知道有人在裸泳。 一、什么是“四库一平台”? “四库一平台”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发布平台,包括企业库、人员库、项目库、信用库,四库互联互通,以身份证可以查人员,以单位名可以查人员,以人员可查单位。作用是解决数据多头采集、重复录入、真实性核实、项目数据缺失、诚信信息难以采集、市场监管与行政审批脱离、“市场与现场”两场无法联动等问题,保证数据的全 面性、真实性、关联性和动态性,全 面实现全国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 “四库一平台”是业内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发布平台”的称法,各省建设的平台一般称为“某某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基于各地实际管理的需要,平台建设内容不尽相同,例如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由资质资格管理、工程项目管理、信用体系评价、综合信息查询、行政执法管理等5大平台,数据共享交换、标准、信息安全等3大体系,全省统一的从业企业、从业人员、工程项目、信用评价和公共资源5大基础数据库构成,集全省建筑市场信息采集发布、网上办事办公、行政审批、市场监管、从业主体诚信评价为一体,达到了省、市、县三级联动,系统共生、数据同源的一体化工作平台要求。 二、四库一平台建设的背景和政策 1、背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作为国务院下属的一个部委,其相关政策制定离不开国务院统一部署与安排,也与各部委相关政策密切关联,都是基于国务院整体布局。十八大报告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信息化提升为国家战略,通过信息化实现办公效率提升和对市场主体全过程监督与管理,这已是既定方针。 2、政策 为贯彻落实2014年5月在安徽召开的全国建筑业改革发展暨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与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保障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有效运行和基础数据库安全,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7月制定了《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数据标准(试行)》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试行)》。 通知要求,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各省市自治区的工程建设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诚信信息等基础数据库建设,建立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动态记录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市场和现场行为,有效实现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管的联动,全 面实现全国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分3批完成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工作,计划于2015年年底在全国全 面实现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各地结合本地监管实际需求开展建筑市场信息化建设工作,边建设边完善边运用,将信息化建设成果用于本地建筑市场监管、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企业人员资信评估、工程建设流程规范管理、质量安全监督等方面,鼓励地方增加监管内容和拓宽监管业务。 三、四库一平台建设进展情况 2014年12月8日,自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成为首 个实现与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中央数据库的实时对接后。2014年底北京、上海、江苏、安徽、湖南、陕西、海南等省市陆续完成了“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通过验收”并实现于住建部系统实时对接。 2015年7月,全国 第二批10个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日前完成建设。至此,全国共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了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中央数据库的实时联通。包括:北京、上海、江苏、安徽、湖南、四川、陕西、海南、天津、重庆、河北、河南、山西、浙江、福建、广东、甘肃、宁夏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下一步,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将继续按照要求,靠前服务,加强督导,力争在今年年底前,推进其余13个省(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工作,全 面实现全国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 四、四库一平台实现各部委互联,构筑“天网” 2014年12月19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文件--《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的工作方案》,该方案提到了通过“建网”,实现“横向联通”和“纵向贯通”,在政府外网上部署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核准机关受理申请后生成的项目代码,作为整个项目建设周期唯 一的身份标识,并与社会信用体系对接。2015年8月26日在武汉召开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纵向贯通工作会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勇在会上表示,根据国务院部署,2015年底前要实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国“纵向贯通”。该平台建成后,与住建部四库一平台中的项目库实现数据对接后,实现项目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管理。 2015年6月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86号),通知要求:力争2015年底前完成省级全民参保登记系统建设工作, 2017年底前实现对参加全民参保登记地区的数据全覆盖。社保数据实现全国联网,与住建部四库一平台实现数据对接后,就可以用社保信息确定人员所在企业,从而可以很方便判定人员是否存在证书挂靠情况。 2015年7月8日,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了“关于扎实开展国家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法规[2015]1544号),通知要求:在总结深圳市、昆明市先行先试经验基础上,将试点范围扩大到浙江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甘肃省、广州市、宜宾市,本批电子招标投标试点的期限为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0日。实现电子招投标后,相关项目信息,可以与住建部四库平台的项目信息进行关联,实现全程电子化监管。 2015年8月7日,工商总局、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等六部门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要求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确保“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如期实施。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各地的新设立企业、变更企业将领取由工商部门发放的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无需再由工商、质检、税务三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将不再发放。通知要求各地建立统一登记流程、统一编码和赋码规则等,全 面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全 面实施是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也是推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一步,住建部四库一平台的企业库信息与之相对应。 五、四库一平台的要点 1、各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实现企业、从业人员、工程项目、信用“四库”一体化。 2、一体化工作平台与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中央数据库的实时对接。 3、信息平台充分扩大外部的信息交换,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将与工商法人库、市社保信息库、发改委项目库、公共信用信息库等数据库建立了数据交换。这样一来,“挂证”过程中的社保数据造假、项目经历数据造假彻底被封死。
发布时间:2015-09-06
查看更多近日,省总工会和我厅联合出台《河南省建筑业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要求全省建筑(劳务)企业、工程项目都要建立工会,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权益。 方案规定,各省辖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属单位,建筑(劳务)企业、工程项目要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并将农民工普遍纳入工会组织。同时,各地要建立市、县(市)区建筑业工会联合会,负责本辖区内建筑业企业组建工会、发展会员和职工维权帮扶等工作。 建筑总承包公司、承包公司等建筑企业和建筑劳务公司应当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施工总承包企业作为承包企业、建筑劳务企业的劳动服务购买方,有责任推动其建会并发展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全部职工入会。同时,建筑总承包公司应当依法建立项目部工会,承包企业工会和施工劳务企业工会可与工程项目部工会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明确其会员由工程项目部工会管理,也可由项目部工会、承包企业工会和施工劳务企业工会联合成立工程项目联合基层工会,发展未加入工会的农民工加入工会,对农民工会员进行管理,联合开展工会各项活动。县(市)区域范围内多个建筑工程项目工会可按照联合制、代表制原则建立工程项目工会联合会。建筑项目结束后,项目工会即行终止。 省总工会和我厅将联合成立河南省建筑业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工作领导小组推动方案落实。
发布时间:2015-09-05
查看更多8月1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主任易军主持召开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会议传达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重要批示指示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结、交流了近期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部署了下一阶段的重 点工作。 易军说,部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陈政高部长在部党组会议上的要求,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 面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一条战线的平安。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为上,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真抓实干,确保全行业安全生产落实到位。 要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全 面 深入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快建立安全生产防控体系,采取更有力更有效措施加快薄弱环节整改,真正形成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住房城乡建设部承担着统一指导协调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等工作职责。因此,易军要求,部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及时督促指导地方和行业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 点领域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易军强调,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的统一部署,近期抓好以下工作:一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二是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适时进行督查。三是继续深化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攻坚战。四是继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发布时间:2015-08-25
查看更多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意见》(建标〔2014〕139号),贯彻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指导意见》(豫建〔2015〕78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成立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豫建〔2015〕79号)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完善我省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为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标准化技术支撑,现就申报工程建设标准暨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编制修订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工程建设标准申报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标准设计图集申报单位应满足第(一)条: (一)工商注册地在我省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程勘察设计甲 级资质企业; (二)工商注册地在我省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程施工特级、一级资质企业; (三)具有相关专 业技术力量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二、申报范围及原则 (一)应符合国家经济发展和产业发展政策,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海绵型城市建设、成品住房(建筑施工装饰装修一体化)、建筑工业化(设计、施工、部品生产等环节标准)、建筑产业现代化、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建筑质量安全、绿色建筑评价、绿色建材应用技术、智慧城市建设、城市设计、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等内容; (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规定,但在我省有工程实践经验,具备推广应用条件,亟需做出统一技术要求的; (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虽然有规定,但规定不够具体,根据我省气候、地理、人文、技术等特点并亟需在省内进一步做出统一技术标准规定的。 三、申报要求 (一)各申报文件应包括立项的目的和意义、可行性和必要性、标准的主要内容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现有工作基础和需重 点解决的问题、预期经济社会效益、主编参编单位、编制组人员、编制经费预算等,并填写《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申请表》。 (二)各申报文件包括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文件扫描件1份和电子文件1份,请于2015年9月30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 (三)所有申报项目经我厅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后列入2016年度工程建设标准暨标准设计编制修订计划。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住建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 胡智慧 电话: 0371—68107586 电邮: hzh33066@163.com
发布时间:2015-08-17
查看更多作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一步,简政放权不仅激发经济和社会的更大活力,更带来政府管理方式的变化,提高政府效能,推动政府向服务型、法治型、廉洁型政府转变。 政府“跑起来”:创新服务突出“公共”角色 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是人民政府的天职。 政府通过简政放权,实际上是强化了政府对市场与社会的服务职能,突出其“公共”角色,着力破解公 共 产品短缺、公共服务薄弱等难题,向服务型政府转变。 政府审批效率低,一直是令许多企业头疼的问题。一个建设项目,往往要经过发改、住建、环保、国土、水利、消防、安检、人防、地震等十几个部门审批,“万里长征跑审批”不仅耗费大量时间,不少企业甚至眼睁睁地看着市场机遇错失。 山东淄博市专门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视频会议室,通过探索远程视频联审提升审批效率,以互联网思维将审批由原来的“串联”变“并联”,让企业不再跑“冤枉路”。 山东路通道路材料有限公司经常跑项目的齐传明指着一份环保局批复的排放总量表格说:“过去得花3个月,现在3天就办好了。前半年一个证也没办下来,联审不到半年所有的审批就办完了。”齐传明说。 简政放权,让以前“四平八稳等你来”的政府主动“跑起来”,让公共服务飞入寻常百姓家,转变带来行政效率大大提升。 推出转移支付提前告知、财政评审预约上门、政府采购网上申报、财政票据直供到户、在中关村建立财政服务平台……北京市财政局创新机制,向部门和社会提供“一站式”的财政服务。 北京市财政局副局长韩杰告诉记者,政府权力运行体系中“部门面向百姓、财政面向部门”的特点,需要财政部门在中间环节做好简政放权的文章,在“中间一公里”主动发力,带动“先一公里”和“后一公里”,让财政资金更好服务公众。 权力“晒出来”:明晰权力边界彰显“护 法”角色 “红头文件比法大、部门利益比法大、领导脑袋比法大”,这是社会各界对一些政府部门“权力大于法”行为的描述。 推进简政放权,把政府权力“晒出来”,不仅明晰了政府的权力边界,也让各级部门对权力有了重新认识,推动政府向法治型政府转变。 2014年以来,编制、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和政府权力清单,在各级政府部门形成了清权、减权和权力再认识的一场“风暴”。 “去年12月份将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编制完成,今年3月初编制完权力清单,现在正紧张地编制责任清单,从来没有如此清楚地梳理过政府的权力。”山东省滨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主任吴明悦说。 在山东全省上下,工商、质监、发改、建设等各个政府职能部门,这样的权力再认识过程都细致地过了许多遍,往往是“报上去、打回来、再报上去,一遍遍理。” 自2013年以来,山东省级政府先后分七批削减行政审批事项435项。目前,山东省市县三级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政府权力清单已全部公布。 北京市财政局梳理确定了11项行政审批职权、356项行政处罚职权,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了权力清单;更多财政信息在阳光下更加透明:专项转移支付由按项目到按地区公开,政府采购由项目个案到采购总量、政策效果公开,财政扶持资金由评定分配结果到组织实施效果公开,收费基金项目由财政发布目录清单到部门具体征收情况公开…… 住建部大幅减少了部门行政审批事项,从本届政府成立之初的25项,迄今已减少14项,减少的比例超过50%。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核发、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物业管理师注册执业资格认定等审批事项均已取消。 记者采访时发现,依法行政,特别是简政放权“能下放的全部下放”的政府管理理念正伴随清权、减权深入人心。 管理“严起来”:强化监管构建廉洁型政府 推进简政放权,放开政府的“权力”之手给市场松绑,政府对市场的监管职能不能削弱。 考虑到当前我国市场经济秩序还不规范,商事制度等改革之后,新的市场主体大量涌现,政府如何履行好监管职责,避免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扭曲现象,对转变政府管理方式提出更高的要求。 针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不规范问题,山东淄博市建立了网上“中介超市”,让各地环评、工程咨询等中介机构自由入驻,用户可根据服务情况进行类似“淘宝”式评价,以解决“红项中介”“指定中介”等现象造成的不公平和低效率问题。 “目前有近200家中介入驻,做得好可得到用户好评,做得不好就会得到差评,这将有力促进竞争,降低企业负担。”淄博市行政服务中心协调科科长董玉石说。 住建部在官网发布“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系统一体化工作平台”,将涉及建筑市场监管的全部信息和现有的子系统和子网站关联至发布平台,统一发布各级监管部门监管及诚信信息,为全国建筑市场实施统一监管提供了信息支持。 住建部还加强权力下放后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力度,强化举报核查、业绩核查力度,对于伪造材料骗取资质资格的企业和个人,依法撤销资质资格,并在全国通报批评。 为防止权力寻租,北京市财政局向市人大开放预算查询系统,在核心业务系统增设审计专用功能、接入监察平台。此外,还积极推动国库集中支付和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向区县、乡镇延伸,2014年已将128个乡镇纳入改革试点,涉及预算资金47亿元。 “只有严格监管,才能把容易任性、跑偏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韩杰说,简政放权改革让政府的权力更加公开透明,有助于加强政府自律,加大反腐力度,塑造政府清正廉洁的形象。
发布时间:2015-08-11
查看更多为贯彻落实省委“三查三保”活动部署,进一步规范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秩序,结合“河南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要求,在全省各市、县自查的基础上,省执法监察总队于6月23日-7月6日认真组织开展了2015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检查活动。 此次检查,由总队相关领导为组长,抽调质量、安全、市场等方面的专家组成5个检查组,分赴郑州、开封、鹤壁、许昌、商丘、周口、漯河、焦作、济源等9个省辖市及兰考、鹿邑、新蔡、巩义、永城等5个省直管县(市)对城乡规划、建筑市场、质量安全、房屋开发经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开展执法检查。 检查采取工程项目清单随机抽取和“扫马路式”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检查工程项目107项,总建筑面积 830.7万平方米,市政道路3.3公里,广场绿化项目8万平方米,下发《督查通知书》46份。目前,各检查组正在对检查情况进行梳理归纳,届时,将通报检查结果。对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将明确专人督办,限期依法查处。对一些典型的违法违规案件,将进行全省通报并由总队挂牌督办。
发布时间:2015-07-16
查看更多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 安全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五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于7月下旬对全国地下管线普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了解各地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检查结束后,五部门将向各地通报结果,并向国务院办公厅进行专题报告。 五部门近日就此次联合检查下发通知,明确了检查内容和要求。此次检查内容包括4项内容:一是各地工作部署情况,包括各地普查工作的属地负责制落实情况、普查工作的责任落实情况、普查工作机制建立情况、普查地方标准规范及相关管理规定落实等情况。二是城市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普查情况,包括工作进度安排情况、普查范围确定的情况、基础信息中资源的采集情况。三是事故隐患普查和排查情况,包括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进展情况、结构性隐患和危险源摸底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情况、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制订情况和处理处置消除隐患情况等。四是建立系统情况,包括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情况、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和专 业管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情况、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报送情况。 通知强调,各地要按照相关要求上报地下管线普查工作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安排检查,确保检查活动真实、廉洁。
发布时间:201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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