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新正式出版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以下简称《建规》)编制的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13J811-1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2015年修改)(以下简称《图示》)面市。本次全新上市的《图示》是对2014年10月第1版出版的配套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13J81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中部分条款文字及对应图示进行了核对修改,同时针对第1版图集出版后收到的反馈意见,进行了完善、补充和修改。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的迅猛发展,各类高层、超高层建筑,大规模复杂建筑、地下建筑、大型石油化工设施大量涌现,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不断投入使用,带来了许多新的消防安全问题。同时,近年各地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也暴露出我国消防技术标准尚存在一些不适应、不完善的问题。 作为行业的基础性规范之一,新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是由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7(2005年版)整合修订而成。协调了这两本规范之间存在一些不协调、不一致的问题,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内容;取消了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这些系统的设计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做出规定。 同时,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此外,还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新版《建规》作为基础性、综合性、通用性的防火技术标准,从建筑材料、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等多个方面提升了建筑的防火安全水平,集中体现了建筑火灾防控领域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成果,是我国建筑防火标准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图示》权威解读新规,引导落实 为了让行业内的工程技术人员更好地理解新规范,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标准院”)组织规范的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及中国京治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共同编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标准院作为国内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的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归口管理和组织编制单位,组织了公安部消防局及地方消防审查部门的部分专家、建筑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部门的专家对《图示》进行严格审查。《图示》收纳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全部条文,将其中的部分条文通过图示、表格等形式表示出来,力求简明、准确地反映规范的原意,以便于使用者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规范。不仅可以供全国建设单位、规划和建筑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相关人员以及消防监督人员配合规范使用,还可以作为建筑设计相关的教师和学生对这部分内容教学的参考。 《图示》作为学习《建规》的辅助资料,编制时本着以下几个原则: 1、《图示》不是规范条文的 做法。它是本着在符合规范条文原意的基础上,通过《图示》提供更安全合理的方案,起到引导、补充、完善规范的作用。同时由于实际工程情况多样,作为《图示》不可能包罗万象。基于时间与篇幅有限,本次《图示》选择量大面广、成熟的、安全合理的具有典型代表的案例,供设计人员参考。 2、利用《图示》较直观的表达形式,将规范中的一些模棱两可,理解比较宽泛的表述具象化,避免因产生疑议而引起纠纷。 3、希望通过《图示》使设计人员体会并掌握防火规范设计原则及基本理念,将其灵活应用到实际工程中,而不要把《图示》僵化执行。系列《图示》解新规,让建筑防火安全升级 《图示》的问世,作为对防火规范的深入解读,对于指导工程技术人员提升建筑物抗御火灾的能力,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此外,标准院组织编制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图示》、《<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图示》、《<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规范>图示》等图集也将陆续面市。这些图集以图文并茂的形式解析部分重 点条文,将容易引起歧义的条文和旧版规范有较大变化的条文,通过图示、表格、图片等形式将规范条文清晰、简洁、明确地表示出来,力求准确表达规范原意,便于从业人员理解。
发布时间:2015-07-20
查看更多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我部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取消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下简称一体化资质)的行政审批。为做好已取得一体化资质企业的后续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取得一体化资质的企业,一体化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届满前继续有效,企业可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 二、已取得一体化资质的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换发资质证书(以下简称换证),按简单换证原则分别换领原一体化资质相应等级和类别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3年,原一体化资质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提前申请换证。 三、已取得二级及以下一体化资质的企业,在换领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可按照工程设计资质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有关管理规定申请资质升级。 四、申请换证的一体化一级资质企业,应先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换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换领后15日内持原一体化资质证书(正本及所有副本)和已换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到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换领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一体化二级及以下资质企业换证办法,由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参照本通知制定。 五、自2015年7月31日起,各省级及以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停止受理按原一体化资质标准的资质延续申请;自2015年8月15日起,我部停止受理按原一体化资质标准的资质延续申请。 六、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6]40号)、《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办市[2006]68号)同时废止。 七、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尽快将本通知内容传达至本地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发布时间:2015-07-17
查看更多三部委: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监管 确保315亿元资金使用公开有效安全 5月2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召开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地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监管。会议透露,2015年中央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预算安排315亿元以上,比上年增加85亿元,支持扩大100万户改造规模。 会议指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的一项民生工程,实施7年来,总体进展顺利,使数千万贫困农民告别原来的危房,住上了安全房。为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安全,必须加强完善监管机制。 住房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赵晖在会议上强调,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建立起一个更加完善的运行和监管体系。一是做到危改政策让农户都知晓,制作政策明白卡,并免费发到每个危改户,多渠道加强政策宣传。二是完善补助对象认定机制,严格执行村内民主评议确定和公示补助对象名单的程序,从今年起增加乡镇公示的要求。三是完善资金拨付方式,推行县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 卡 通”账户制度。四是进一步完善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五是畅通反映问题渠道。六是加大检查力度。下一步,将协商有关部门,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审计和纪检监察工作。
发布时间:2015-06-01
查看更多豫建协机【2015】1号 各建筑施工企业、机械租赁企业、机械制造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河南省建筑机械租赁市场,更好地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对建筑机械租赁市场的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促进河南省建筑机械租赁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与安全。 2012年6月20日河南省民政厅以“豫民社分证字第0656170889号”文件批准成立河南省建筑业协会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现面向全省从事建筑机械租赁业务的企业、自有建筑施工机械并对社会开展租赁业务的建筑施工企业及机械制造企业吸纳会员入会。 一、入会办法: 采取自愿加入的原则,填写入会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查验正本,留存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报送河南省建筑业协会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 二、入会范围: 1、从事建筑机械租赁业务的租赁企业.2、自有建筑机械并对社会开展租赁业务的建筑施工企业.3、机械制造企业。 三、河南省建筑业协会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工作要点如下: 1、开展建筑机械租赁行业的“行业确认”工作,并逐步把行业确认工作与各地区协会联网; 2、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 业承包资质标准》进行宣贯; 3、开展调查研究,反映企业诉求,做好桥梁纽带作用,关注并跟进“营改增”进展情况; 4、开展河南省建筑机械租赁行业的评优活动,择优推荐参评全国建筑施工企业、机械租赁企业设备管理优 秀单位及优 秀个人活动; 5、组织建立河南省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信息平台和信息网络体系,为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双方提供信息服务。 联系人:宁广现 电话:0371—86120839 邮箱:2582967898@qq.com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鑫苑路26号阳光新城22号楼2层附71号 河南省建筑业协会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 2015年4月10日
发布时间:2015-05-28
查看更多2015年各地一建报名时间陆续公布,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一级建造师报名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 特为考生整理了在报考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供广大考生参考。 一、报名网址改变: 2014年及以前一级建造师报名均在各地人事考试网注册,从2015年开始,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将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全国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地址:http://zg.cpta.com.cn。 二、缴费方式改变: 2015年一级建造师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确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进行缴费。 三、无需办理异地转考手续: 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后,将不再实行异地转考。上年度在其他省市报考的老考生需要变更考试地点的报考人员,只需在报名系统中选择新考试地点即可。 四、报名程序及办法: 1、报名链接地址为:http://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http://zg.cpta.com.cn/examfront(报名登录界面) 2、拟报考人员应先到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报考人员在上传注册照片前,必须预先使用该软件自行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具体要求见软件说明),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所有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注册并登陆“全国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上传预先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处理后生成的报名照片(近期免冠彩色登记照),根据属地原则选择省直或相应市州报名点,按要求准确、完整填写报考信息。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考前取消考试资格,考后成绩合格的取消成绩、收回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3、关于报名信息修改 (1)、未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2)、已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 (3)、已确认报名信息并已完成审核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同时自动取消已审核标志)修改报名信息,修改后需要重新进行资格审查。 (4)、缴费成功后需要进行修改的,到当地人事考试 机构办理。 (5)、报考人员修改级别后按新考生进行处理,须重新进行报考资格审核。 (6)、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和执业药师具有2个以上且各报考条件相同、成绩有效期内科目未全部通过的,可以修改专 业,保留原档案号和公共科目成绩。否则不允许修改专 业。 (7)、报考人员修改报名信息后需要再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为便于报考人员找回用户名、密码,修改注册信息,限 制代报名行为,统一网上报名平台增加了手机绑定功能,用户注册或登录过程中检查报考人员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否唯 一,如果唯 一可以绑定该手机,绑定手机后,可以使用手机号码登录系统,向绑定手机发送验证码进行身份验证,通过验证后,报考人员可以查看用户名、重置密码和修改注册信息。 (8)、准考证打印: 打印准考证:考生缴费成功后,完成了所有的网上报名相关工作,按当地考试 机构规定的时间,到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持准考证及相关证件参加考试。 注:须使用A4纸张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常见问题: 1、我是非首 次报考人员,我也要注册吗? 由于2015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首 次实行全国统一报考,虽会有您的历史档案信息和己通过科目内容,但也要通过注册,提取到您的个人信息后才能在报考中确认您老考生的身份。 2、网上报名时该如何正确输入身份证号? 身份证后一位是“X”的输入大小写皆可。系统会自动将其转换为大写。 3、照片审核的时间是多久? 照片审核由于是人工审核,所以时间都不一样,可能无法及时审核到您,请耐心等待。 4、如何查看和打印报名表。报名表是pdf格式的文件,请下载adobe reader10.0以上版本软件,安装后即可查看或打印报名表。 5、报考过程中如果发现自己的信息有填错的地方,怎么修改? 报考人员在报名信息确认前可以修改报名信息,在信息维护处进行修改,信息维护按钮在当前报考状态功能中。如果已经打印报名信息表,则视为已经确认了报名信息内容,本人不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6、老考生新档案号与往年首 次报考时不一致怎么办? 由于新档案号是在老档案号的基础上升级得到,因此不一样是正常情况。 7、老考生已通过的科目如何能查看到? 老考生如果有通过的科目,在信息维护中可以查看(对已通过科目有提示)。
发布时间:2015-05-18
查看更多到2020年,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在全社会得到推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这是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提出的。 意见强调,要大力推进绿色城镇化。认真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宏观布局,严格控制特大城市规模,提高中小城市承载能力,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尊重自然格局,合理布局城镇各类空间,尽量减少对自然的干扰和损害。保护自然景观,传承历史文化,提倡城镇形态多样性,保持特色风貌,防止“千城一面”。科学确定城镇开发强度,提高城镇土地利用效率、建成区人口密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从严供给城市建设用地,推动城镇化发展由外延扩张式向内涵提升式转变。严格新城、新区设立条件和程序。强化城镇化过程中的节能理念,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提高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所有县城和镇都要具备污水、垃圾处理能力,提高建设、运行、管理水平。加强城乡规划“三区四线”(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绿线、蓝线、紫线和黄线)管理,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杜绝大拆大建。 同时,要求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完善县域村庄规划,强化规划的科学性和约束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加快农村危旧房改造,支持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开展农村垃圾专项治理,加大农村污水处理和改厕力度。
发布时间:2015-05-11
查看更多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规范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秩序,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监察工作水平,省厅决定于第二季度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标 结合“河南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有关要求,主动适应执法监察工作新常态,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化执法监察责任、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促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 二、检查内容 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2015年稽查执法工作方案,这次检查的范围包涵省域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各个方面。主要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2014年1月以来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城市规划方面。检查建设项目“两证”是否齐全,有无擅自违规变更规划强制条件等违法行为。房地产开发方面。检查无资质证书开发经营、违规预售商品房、未经验收交付使用等违法行为。工程建设方面。检查工程项目是否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是否落实七方主体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是否规避招标、资质挂靠、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无证或越级承接工程等;查看各类注册人员签章、有关责任方对国家强制性标准执行、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安全以及消防、抗震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等情况。建筑节能方面。检查是否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筑节能措施是否落实、节能产品是否进场检验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是否验收。市政基础设施方面。检查是否存在无证经营、无图施工行为和质量安全隐患是否排查整治情况。住房公积金方面。检查违规挪用或套取住房公积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执法监察方面。检查省辖市、省直管县相关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存在监管缺失、执法不力、违法不究、不依法行政等问题。 三、检查方式 此次综合执法检查采取省辖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查与省厅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拟于2015年4月15日开始,6月底结束。在省辖市、省直管县自查基础上,省厅将于5月15日至6月10日抽调专家组成5个检查组,每组4至5人(含司机),由处级干部带队,选择 9个省辖市、5个省直管县进行抽查,具体方法是: (一)听取汇报。省检查组听取省辖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查情况汇报,检查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有效、对上级督办、转办和查办案件及本部门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和查处落实情况等。 (二)抽查现场。每个省辖市至少抽查10个在建项目(省直管县级至少抽查3个)。一是基本建设手续、各方责任主体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法定代表人是否签订项目负责人授权书;二是查阅规划条件、勘察报告、设计图纸、施工方案、监理大纲(规划、细则)落实及有关责任人员签章、签字和到岗情况;三是抽查执行强制性标准和实体质量安全情况;四是倒查省辖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制度落实、执法巡查和跟踪记录情况等。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自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自查阶段要结合本地实际和自身工作薄弱环节制定实施方案,认真开展本行业的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能整改的,立即整改;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群众投诉的案件线索要一一核查落实,认真回复查处情况。5月12日前18个省辖市、10个省直管县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自查总结和本部门联络人员的姓名及电话报执法监察总队。 (二)分类指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省辖市、省直管县自查应采取拉网式检查的方式,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做到自查自纠,限期整改,不留死角。要充分利用检查成果,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并将违法企业和项目责任人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强化警示震慑作用,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省厅抽查将采取项目库选取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与服务指导相结合,对省辖市、省直管县自查质量进行复查,检查自查的实效和水平。并当场指出自查中未发现的问题,适时给予技术服务和业务指导,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现场下达督办通知书。各市、县要限期整改或依法查处到位,做到件件有处理、有回复。 (三)统筹协调。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有综合执法权限的部门,要做好牵头工作,其它各省辖市、省直管县由住房城乡建设局(委)牵头,搞好和工作对接,负责保障省综合执法检查工作。规划、市政公用、房产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联动查处的协调机制。 (四)严肃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案件线索及时督办当地有关建设主管部门,限期依法对违法责任主体及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和处理意见逐级上报省工程质量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总队,省厅将对自查工作开展不力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典型违法违规案例进行全省通报。 (五)严守纪律。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在自检和省厅抽检阶段要严格纪律,严禁检查人员吃拿卡要,严禁向受检企业转嫁检查费用,严禁收受礼金、礼品,严禁参加旅游娱乐等活动。 2015年4月10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时间:2015-05-06
查看更多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局,各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建筑市场行业监管部门法制意识和全局观念,推动统一、开放、诚信的建筑行业交易市场环境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现就完善建筑业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档案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焦作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筑业企业(包括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检测机构、工程担保机构)和人员必须建立建筑业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凡未建立诚信档案的,不得参与我市工程交易,不得在我市从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活动。 二、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要明确要求招标人信息需经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公示,并建立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档案。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档案记录由《焦作市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自动生成。 三、实行施工图审查备案制。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招标依据,确保设计图纸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避免因图纸错误造成投资资金的浪费。 四、落实控制价备查制。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高投标限价),并报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时公布经备案的高投标限价的总价,以及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坚决遏制前期恶性压价中标、后期高价索赔的情况,从而避免建设工程“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的现象。 五、简化合同备案程序,实行单一备案制。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招标结束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构管理负责中标备案和合同备案。完成备案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焦作市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发包信息登记表》、《中标通知书》、《备案合同》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作为建筑市场日常监管的依据。 六、各级建筑市场相关执法监督机构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构在日常执法监督中,凡发现未经登记公示擅自在我市参与工程交易或从事建筑业的,要暂停办理相关手续,下发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通报市住建局。经登记的项目信息尤其是项目部组成人员信息(含项目责任人的签字笔迹)是日常监督执法的主要依据,应当作为标后履约、质量安全责任追究、转包违法分包处罚的判定依据。 七、诚信档案内容参照《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全省建筑业企业省内跨区域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焦建〔2014〕131号)规定执行。 八、本通知从2015年5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执行之前已经发布招标公告的,投标人对投标资料和企业(人员)信息真实性负责,按照《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全省建筑业企业省内跨区域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焦建〔2014〕131号)第四条执行。
发布时间:2015-05-04
查看更多自即日起到今年年底,全国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有效遏制和防范建筑起重机械、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等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近日下发通知,对专项行动进行部署。 此次专项行动分部署启动、自查自纠、检查督导、总结分析4个阶段进行,突出整治基坑支护、土方(隧道)开挖、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以及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5类危大工程,整治内容包括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实施情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建设、监理单位履责情况。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在各地检查的基础上,适时对部分地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察。 各地要加强执法,严厉查处。对施工现场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责令企业限期逐一整改到位;对施工现场未编制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按方案及操作规程施工等重大隐患,一律要求停工整改。对于隐患治理及整改不力导致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一律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同时,要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分析、总结、评估。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地区、企业要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加以推广。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要通报批评。对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积极引导各方参建主体扎实开展工作,力求取得实效。
发布时间:2015-04-21
查看更多各省辖市、直管县水利(水务)局: 为落实简政放权工作要求,规范水利序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水利行业实际,现就三级水利序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水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三级水利序列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工作。 资质审查是指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申请或重新核定水利序列建筑业企业资质是否达到相应资质标准进行的初步审查。 水利序列建筑业企业资质是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承包、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承包、河湖整治工程承包等四项水利资质。 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通知后,对水利序列建筑业企业资质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 三、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与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水利序列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衔接工作,明确相关科室和主要负责人员,配合做好资质管理工作。 四、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服务意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按程序办事,不得越权越位,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五、一、二级水利序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六、此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5年3月23日
发布时间:2015-04-17
查看更多2015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将于5月10日至16日举办,主题为“建设海绵城市,促进生态文明”。这是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近日下发的通知中明确的。 今年节约用水宣传周的主题确定为“建设海绵城市,促进生态文明”,旨在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广泛宣传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建设海绵城市的重要性,转变城市建设理念和发展方式,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大限度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和净化,促进雨水资源的利用。 按照部署,各地至少选择1~2个城市在5月10日举办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启动仪式,营造宣传周活动的热烈气氛,促进各界重视和公众参与,推动活动深入开展。同时,要创新宣传模式,宣传城市节水工作典型、城市节水知识,增强广大市民节水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节约用水的良好氛围。通过宣传节水型社区、企业(单位)以及节水型城市创建的工作成效,以典型示范,带动城市节水工作的推进。此外,各地还要以节约用水宣传周为契机,推进城市节水工作。
发布时间:2015-04-17
查看更多4月1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在河北省石家庄市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新乐“4·11”模板支架坍塌事故有关情况,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人。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副司长曲琦主持新闻发布会。 4月11日,河北省新乐市金地建材市场在建商业楼发生一起模板支架坍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接到事故报告后,住房城乡建设部领导高度重视,陈政高部长、易军副部长立即作出批示,有关司局按照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提出的事故处理“四项措施”要求及《住房城乡建设质量安全事故和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督办处理办法》(建法〔2015〕37号)有关规定,迅速组成事故督察组,赶赴河北省石家庄新乐市事故现场,调查了解事故有关情况。 事故项目新乐市金地建材市场13号商业楼,建筑面积2380平方米,三层框架结构。该项目建设单位是新乐市金地装饰建材有限公司,勘察单位是河北豫龙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是河北拓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据建设单位称,施工单位是南通长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目前事故调查组正在核查;无监理单位。 经初步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施工方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支撑架地基承载力及稳定性不满足规范要求;支撑架违规搭设存在严重构造缺陷;混凝土浇筑工序不合理;脚手架材料严重不合格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是建设单位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擅自违法施工,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政府有关部门监管履责不到位。 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河北省、石家庄市、新乐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企业和个人。要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安全检查坚决不能走过场、走形式。要开展模板支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对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不按方案及操作规程施工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对于不执行停工整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从重予以处理。要继续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按照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的总体部署,开展监督检查,将“两年行动”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要求真正落实到市县,落实到企业和项目上,强化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要继续曝光工程质量安全典型事故,督促各方主体扎实做好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已对该起事故查处工作进行挂牌督办。 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已于4月13日下发紧急通知,立即在全省排查各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石家庄市建设局13日下午召开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会议,并以市政府名义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对所有在建工程进行拉网式隐患排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新乐市政府下发通知,要求所有在建工程全部停工检查,整改到位后方可复工。
发布时间:201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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